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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分享代开专用发票规范事项

来源: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9/2/18 16:42:42

  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代开专用发票规范事项

  1.提供建筑服务的,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(县、市、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;

  2.出租不动产的,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;

  3.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“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”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。

  4.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应在备注栏内注明“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”字样。

  证券经纪人、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办理。

  5.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,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,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。

  6.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的,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,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。

 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代开专用发票规范事项,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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